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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4执10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德红与被执行人韩保文、任春玲民间借贷纠纷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4执104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德红,男,197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洪洞县广胜寺镇道觉村人,农民。被执行人:韩保文,男,1966年8月3日出生,汉族,洪洞县广胜寺圪垌村人。被执行人:任春玲,女,196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洪洞县广胜寺圪垌村人。本院在执行王德红与韩保文、任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2日向韩保文、任春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韩保文、任春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任春玲的存款108505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全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审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