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4民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张丽、刘梦楠与额尔古纳市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额尔古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丽,刘梦楠,额尔古纳市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4民初39号原告:张丽,女,196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原告:刘梦楠,女,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波,额尔古纳市新华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额尔古纳市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晓峰。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婧,内蒙古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丽、刘梦楠与被告额尔古纳市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宋丽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乃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