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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9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亮群与韩雪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亮群,韩雪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9060号原告王亮群,男,汉族,1945年6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被告韩雪棉,女,汉族,1953年11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亮群诉被告韩雪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亮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丹打印:相丽华校对:魏张红2017年月日送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