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9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亮群与韩雪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亮群,韩雪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9060号原告王亮群,男,汉族,1945年6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被告韩雪棉,女,汉族,1953年11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亮群诉被告韩雪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亮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丹打印:相丽华校对:魏张红2017年月日送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