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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1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与梁健豪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梁健豪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718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住所地: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56号。负责人:杨家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振炼,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梁健豪,男,1990年5月24日出生,住江门市开平市。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与被告梁健豪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于2017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弼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严宇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