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7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何某、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7执287号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周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何某在2016年6月17日已对被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何某申请撤销(2017)赣1027执287号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1027执2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全球审判员 王爱平审判员 李志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汪 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