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民初4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原告冠群驰骋商务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舜凯、范建芳、范建喜、刘沛萱、肖跃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民初4076号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对原告冠群驰骋商务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舜凯、范建芳、范建喜、刘沛萱、肖跃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津0114民初4076号民事判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三行中“(2016)津0114民初4076号”补正为“(2017)津0114民初4076号”。审判员 花 雨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诸葛金平本裁定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