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44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张瑞龙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瑞龙,杜庆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4448号申请执行人张瑞龙,男,195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第二水泵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杜庆春,男,195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北京电梯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申请执行人张瑞龙与被执行人杜庆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143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瑞龙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杜庆春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玉皇庄六号楼六层一门六零三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张瑞龙(身份证号:×××)名下。审 判 长 许秀山审 判 员 吕艳丽代理审判员 丁海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丁千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