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105民初2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叶亚兰与吕文忠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亚兰,吕文忠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2420号原告:叶亚兰,女,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维琴,系湖北省正义法律服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吕文忠,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金属材料总公司汉阳分公司经理,住武汉市汉阳区。原告叶亚兰诉被告吕文忠扶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叶亚兰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亚兰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亚兰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叶亚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邓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