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唐美婷与邓艳琴、曲伟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美婷,邓艳琴,曲伟昌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289号申请执行人唐美婷。被执行人邓艳琴。被执行人曲伟昌。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04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曲伟昌在邮政储蓄银行存款863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04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吴 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葛景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