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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1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晓昀与田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1执59号 申请执行人:张晓昀,女,汉族,1985年1月2日生,沁水县龙港镇。 被执行人:田忠强,男,汉族,1974年11月16日,沁水县龙港镇人。 申请执行人张晓昀与被执行人田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0050元(含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田忠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后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张晓昀自愿同意被执行人田忠强一次性偿还6000元。剩余款项不再追究。申请人已领取该款。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