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6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曹殿臣诉周玉芹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殿臣,周玉芹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675号原告:曹殿臣,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众平村。被告:周玉芹,女,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众平村。原告曹殿臣与被告周玉芹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殿臣与被告周玉芹系姐弟关系。被告父亲周志庆于2016年12月3日去世,遗留海伦市农村信用社存款,现原、被告为继承此存款发生纠纷,原告要求继承该存款诉讼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周志庆在海伦市农村信用社账号630360121000838043内的存款由原告曹殿臣继承并支取,被告周玉芹放弃继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曹殿臣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东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