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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6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曹殿臣诉周玉芹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殿臣,周玉芹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675号原告:曹殿臣,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众平村。被告:周玉芹,女,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众平村。原告曹殿臣与被告周玉芹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殿臣与被告周玉芹系姐弟关系。被告父亲周志庆于2016年12月3日去世,遗留海伦市农村信用社存款,现原、被告为继承此存款发生纠纷,原告要求继承该存款诉讼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周志庆在海伦市农村信用社账号630360121000838043内的存款由原告曹殿臣继承并支取,被告周玉芹放弃继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曹殿臣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东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