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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吴培新、徐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10.号吴培新、徐世伟:本院受理申请人吴培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2015)宛龙安民初字第30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宛龙安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