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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民初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童文健与戴解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文健,戴解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1926号原告:童文健,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金春,漳浦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戴解和,男,196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原告童文健与被告戴解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姚国明审 判 员  杨耀宗人民陪审员  黄来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