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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11刑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陈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11刑初11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女,1973年6月24日出生于湛江市麻章区,汉族,初中文化,住湛江市麻章区。因本案于2017年1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被逮捕,同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以麻检公诉刑诉[2017]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恒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陈某某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新圩市场附近的中国福利彩票经营点(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为其姐陈某英),以七星彩彩票的开奖号码作为输赢标准,自定赔率,按七星彩彩票开奖时间,根据中奖号码定输赢并进行结算的方式向他人贩卖私彩,并将贩卖私彩款项交给其上家“肥姐”(身份未明),从中抽水渔利人民币2000元左右。2017年1月1日17时许,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查获该贩卖私彩点,抓获了陈某某和参赌人员戴某1,��缴获赌资人民币2324元、传真机1台、计算器1台、手机1部、空白票据51本、私彩票322张、私彩票汇总表格15张。经统计,当日陈某某已贩卖私彩金额为人民币9428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向本院提交麻检公诉量建[2017]37号《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贩卖私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被告人陈某某在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新圩市场附近的中国福利彩票经营点(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为其姐陈某英),以七��彩彩票的开奖号码作为输赢标准,自定赔率,按七星彩彩票开奖时间,根据中奖号码定输赢并进行结算的方式向他人贩卖私彩,并将贩卖私彩款项交给上家“肥姐”(身份未明),从中抽水渔利人民币2000元左右。2017年1月1日17时许,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查获该贩卖私彩窝点,抓获了陈某某和参赌人员戴某1,并缴获赌资人民币2324元、传真机1台、计算器1台、手机1部、空白票据51本、私彩票322张、私彩票汇总表格15张。经统计,陈某某当日贩卖私彩的金额为人民币9428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陈某某、证人戴某1、戴某2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入所健康检查表,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清单���书证复印件/物证照片制作说明,被扣押的私彩彩票322张、私彩汇总表15张,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及其对贩卖私彩窝点、私彩票据、私彩汇总表、赌资、手机等作案工具的辨认材料,证人戴某1、戴某2的证言及其对被告人陈某某、私彩窝点的辨认材料,湛麻公(网)勘[2017]1号《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贩卖私彩,接受投注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采纳。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陈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赌资人民币2324元、作案工具计算器1台、传真机1台、华为牌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缴获的赌资人民币232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获的作案工具传真机1台、计算器1台、华为牌手机1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朱 武审 判 员  熊 波人民陪审员  莫云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林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