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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2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廖某与谢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谢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564号原告:廖某,男,199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被告:谢某,女,199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案由:抚养费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诉被告谢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廖某承担。审判员 李 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叶昌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