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民初2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廖某与谢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谢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564号原告:廖某,男,199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被告:谢某,女,199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案由:抚养费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诉被告谢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廖某承担。审判员 李 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叶昌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