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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刑初1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刘燕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燕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82刑初1024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燕,女,1986年11月30日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1月5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7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7)8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燕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某、被告人刘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2日晚,被告人刘燕明知徐某良、彭某奎、张某富、王某树(均已判刑)及向某国(另案处理)在慈溪市掌起镇周家段村某KTV203包厢内,对被害人陈某实施诈赌,仍参与“牛哄哄”赌博,帮助上述人员实施诈骗,骗得陈某人民币1000余元及陈某出具的人民币21万元的赌债欠条一份。被告人刘燕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刘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同案犯徐某、张某、彭某、王某的供述、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证人刘某2、蒙某、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同案犯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刘燕的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刘燕的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燕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刘燕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燕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倪  东  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邹荷君(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