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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忠与钱进、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忠,钱进,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监1号监督机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原审原告:李忠。原审被告:钱进。原审被告: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李忠与原审被告钱进、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3日作出(2013)巢民一初字第01422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巢检民(行)监[2016]34018100005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许永友审判员  窦本发审判员  周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汤友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