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忠与钱进、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忠,钱进,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监1号监督机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原审原告:李忠。原审被告:钱进。原审被告: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李忠与原审被告钱进、巢湖市国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3日作出(2013)巢民一初字第01422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巢检民(行)监[2016]34018100005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许永友审判员 窦本发审判员 周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汤友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