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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1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黄国茂与李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国茂,李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468号原告:黄国茂,男,198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李红,男,199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天全县。黄国茂与李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2017年7月17日,黄国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国茂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国茂负担。审判员 张 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漆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