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6执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邓为樵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26执819号申请执行人:邓为樵,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勤综合服务楼。负责人:伍晖。关于申请执行人邓为樵和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626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邓为樵于2017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0034.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照(2016)湘0626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7年7月17日自动支付履行款10034.8元至本院履行款账户。本院认为,(2016)湘0626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邓为樵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7日作出的(2016)湘0626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