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3民特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23民特16号申请人李某,女,汉族,1966年5月29日出生,住商水县。申请人李某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雷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2017年4月1日,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出申请称,被申请人雷某于2014年10月15日离家出走,于2014年10月17日向商水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报警,申请人多方查找,但一直未有被申请人音讯,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向法院申请,宣告雷某失踪。经查,被申请人雷某,男,196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组,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雷红卫于2014年10月15日离家出走,于2014年10月17日���商水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报警,申请人多方查找,一直没有被申请人音讯,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2017年4月1日,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雷某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4月14日在检察日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雷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雷某于2014年10月15日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李某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雷某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雷某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訾 连 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凯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