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24执保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李香林与杨文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4执保27号申请执行人李香林,男,1983年11月26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人。被执行人杨文平,男,1966年12月25日出生,湖南省常德市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香林与被执行人杨文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前财产保全道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4财保27号民事裁定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已按民事裁定的要求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道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4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审 判 员  何建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 俊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