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4执1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王中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中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1434号被执行人:王中应,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贤凤与被执行人王中应、杨美林、孙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中应拒不履行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1377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中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