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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02民初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侯亚楠与郑瑞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亚楠,郑瑞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02民初587号原告侯亚楠,男,汉族,1987年11月24日生,系榆次区张庆乡怀仁村村民,住。被告郑瑞红,女,汉族,1985年11月15日生,住榆次区。原告侯亚楠与被告郑瑞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侯亚楠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亚楠基于将借款人郑瑞江错写成郑瑞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亚楠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侯亚楠负担。审 判 长  曹瑞峰人民陪审员  韩文海人民陪审员  田 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一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