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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民初2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罗瑞卿与乔统斌、吴社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瑞卿,乔统斌,吴社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2083号原告:罗瑞卿,男,1969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乔统斌,男,197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委托代理人:魏少锋,男,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吴社斌,男,197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实验中学教师。原告罗瑞卿与被告乔统斌、吴社斌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6月06日立案。原告罗瑞卿于2017年0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瑞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瑞卿撤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罗瑞卿负担。审判员  刘要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 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