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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2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112民特6号申请人:张某某。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张某某称,我系徐某的母亲,徐某于2000年10月外出走失至今未归。走失时徐某精神异常,我找寻多年未果。现申请宣告徐某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徐某,女,197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国营辛安渡农场试验站,系申请人张某某的女儿。2000年10月,徐某外出走失至今未归。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徐某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3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徐某于2000年10月外出走失,经本院公告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徐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邹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翟淑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