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保31号蓝忠江与蓝相凤人权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保31号蓝忠江:你在本院审理的蓝忠江与蓝相凤人权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2017)湘1129民初1230号民事裁定,扣留被申请人蓝相凤在XX瑶族自治县金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征地补偿款11910.5元。查明蓝相凤在XX瑶族自治县金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征地补偿款,现本院对该款已扣留,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