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1民初1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张玉霞与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霞,张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1846号原告:张玉霞,女,现住嫩江县。被告:张丽,女,现住嫩江县。原告张玉霞与被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张玉霞于2017年7月17日以被告已经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玉霞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明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崔雯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