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2执8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黄佳佳、季红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佳佳,季红英,丁宝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8599号申请执行人黄佳佳,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东傅宅村*组。被执行人季红英,女,197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组。被执行人丁宝娟,女,197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赵朱村后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佳佳与被执行人季红英、丁宝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经告知后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龚振旺执 行 员 金建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朱 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