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782执8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黄佳佳、季红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佳佳,季红英,丁宝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8599号申请执行人黄佳佳,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东傅宅村*组。被执行人季红英,女,197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组。被执行人丁宝娟,女,197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赵朱村后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佳佳与被执行人季红英、丁宝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经告知后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龚振旺执 行 员  金建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朱 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