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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81民初1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周丽琼、陈天宇与陈辉遗产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丽琼,陈天宇,陈辉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81民初1582号原告:周丽琼。原告:陈天宇。监护人:周丽琼。被告:陈辉。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丽琼、陈天宇与被告陈辉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丽琼、陈天宇撤回起诉。本案免收诉讼费。审判员 李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曾小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