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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民终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柳国友、柳国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柳国友,柳国兵,孙黄波,湖北黄冈国际商务中等专业学校,黄冈市华城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民终1033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柳国友,男,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黄冈市黄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滨鸿,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上诉人(一审原告):柳国兵,男,195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黄冈市黄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柳保国,系柳国兵的胞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滨鸿,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上诉人(一审原告):孙黄波,男,1965年2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团风县人,住团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滨鸿,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上诉人(一审被告):湖北黄冈国际商务中等专业学校,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东郊路。组织机构代码:420726350。法定代表人:聂建文,该校校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翔林,湖北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黄冈市华城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办事处青砖湖社区三组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AJGMXJ。法定代表人:李洪清,该公司执行董事。上诉人柳国友、柳国兵、孙黄波、湖北黄冈国际商务中等专业学校因与被上诉人黄冈市华城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6)鄂1102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6)鄂1102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姜亚平审判员  樊劲松审判员  陈孔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卢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