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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1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居龙与黄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居龙,黄海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722民初1529号原告:李居龙,男,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诉讼委托代理人:郝春燕,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敖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海霞,女,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李居龙与被告黄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居龙、被告黄海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居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依法偿还欠款39000元整;二、要求被告依法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李居龙于2015年12月24日与郝立伟(被告丈夫)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因当时郝立伟没有将购车款余款39000元给付原告且其本人常年不在家,经原告与��告黄海霞协商,被告黄海霞自愿于2017年5月1日前偿还该款,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贵院。被告黄海霞辩称:对欠款没有异议,但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且原告在5月1日后一直没向被告要过钱。本案原告李居龙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与被告丈夫郝立伟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一份,被告丈夫从原告处购买车辆并欠车辆购买款35000元的事实。2、欠条一份(金额4000元),证明郝立伟欠原告4000元车辆过户等相关费用。3、欠条一份(金额39000元),证明被告黄海霞同意替其丈夫郝立伟偿还车辆购置余款39000元,并出具欠条的事实。被告黄海霞对上述证据中的证据1和证据2的表示并不清楚,但是其丈夫确实把车开回了家。对证据3表示欠条确实是本人所签,手印也��本人摁的,欠条中所签”黄海艳”的名字也是本人所签,但是欠条中关于到欠款到期后给付利息的约定,当时并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上述证据经过被告的质证,因此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2月24日原告李居龙与被告黄海霞丈夫郝立伟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以65000元的价格将一辆车牌号为×××的丰田花冠车轿车卖给被告丈夫郝立伟,郝立伟向原告支付购车款30000元,余款35000元于2016年12月前一次性付清。随后郝立伟支付了购车款30000元,原告交付所购车辆。2016年8月24日郝立伟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证明购车后欠原告李居龙车辆过户等相关费用4000元。2017年3月29日原告向郝立伟索要上述欠款合计39000元,因未能和郝立伟取得联系,经与被告郝立伟妻子即本案的被告黄海霞协商,被告黄海霞同意负责偿还上述欠款,并出具了欠条,双方约定黄海霞于2017年5月1日前偿还此欠款,逾期给付利息。欠款到期后被告黄海霞未能偿还该欠款。本院认为,原告李居龙与被告黄海霞的丈夫郝立伟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郝立伟给付了车款30000元,尚欠35000元没有给付。再加上办理过户手续的4000元,郝立伟共计欠原告李居龙39000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关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关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和第一百六十一条关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的规定,郝立伟应当向原告李居龙支付所欠���车款。后原告李居龙经与郝立伟的妻子即本案的被告黄海霞协商,被告黄海霞同意负责偿还欠款并出具了欠条,因此该笔债务应当视为黄海霞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可,郝立伟与被告黄海霞均负有偿还的义务。被告黄海霞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所欠购车款,因此原告李居龙要求被告黄海霞偿还所欠39000元购车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维护。现原告李居龙只起诉了被告黄海霞,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因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照>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和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海霞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居龙购车欠款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由被告黄海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相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志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