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邵世席与临江市六道沟镇福华砂场、临江市富源建筑材料储备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296号申请执行人邵世席,男,1966年8月18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临江市六道沟镇福华砂场,地址临江市。经营者张国华,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临江市富源建筑材料储备场,地址临江市。经营者张国华,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邵世席与被执行人临江市六道沟镇福华砂场、临江市富源建筑材料储备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681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临江市六道沟镇福华砂场、临江市富源建筑材料储备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邵世席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临江市六道沟镇福华砂场、临江市富源建筑材料储备场偿还借款600000元及应付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制定还款计划并与申请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2017)吉0681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和解,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