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22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2执22号申请人:张某。被执行人:赵某。本院在执行张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张某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522执22号案件的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高建军审判员 宋怀信审判员 秦 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魏福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