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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22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2执22号申请人:张某。被执行人:赵某。本院在执行张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张某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522执22号案件的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高建军审判员  宋怀信审判员  秦 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魏福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