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执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隋团结、山东政旺坤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隋团结,山东政旺坤机械有限公司,石生才,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王保辉,马琦,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延浦,李金兰,石国玲,李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217号申请执行人隋团结,男,198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人山东政旺坤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政府驻地。组织机构代码58607376-7。法定代表人石生才,董事长。被执行人石生才,男,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山东政旺坤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住址。被执行人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花官镇花官村。组织机构代码56141366-5。法定代表人王保辉,董事长。被执行人王保辉,男,197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山东省广饶县。被执行人马琦,男,194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延集。组织机构代码67554835-7。法定代表人延浦,董事长。被执行人延浦,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山东省广饶县。被执行人李金兰,女,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石国玲,男,197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被执行人李军,女,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团结与被执行人山东政旺坤机械有限公司、石生才、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王保辉、马琦、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延浦、李金兰、石国玲、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隋团结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502执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寿军审判员 隋连成审判员 孙庆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