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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5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代忠贵与邱光辉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忠贵,邱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5执恢34号申请执行人代忠贵,男,1983年11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被执行人邱光辉,男,1965年6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本院在执行代忠贵与邱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从甘洛县启明云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取了邱光辉的利润收入80,000.00元清偿债务。代忠贵现已经领取了80,000.00元执行款,本案已经部分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天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罗 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