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5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代忠贵与邱光辉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忠贵,邱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5执恢34号申请执行人代忠贵,男,1983年11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被执行人邱光辉,男,1965年6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本院在执行代忠贵与邱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从甘洛县启明云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取了邱光辉的利润收入80,000.00元清偿债务。代忠贵现已经领取了80,000.00元执行款,本案已经部分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天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罗 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