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4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沈丘县总工会、河南百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丘县总工会,河南百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24执118号申请执行人沈丘县总工会,住所地,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75516661-5法定代表人李辉,职务工会主席被执行人河南百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6号院,组织机构代码057208259。法定代表人郑留强,公司经理,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本院在执行沈丘县总工会申请执行河南百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先后实施了下列行为:1、2017年2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2、2017年2月9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017年2月20日向金融机构查询河南百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4、2017年4月26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河南百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房产登记;经上述执行活动,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624执11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天义审判员 付庆华审判员 顾XX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宝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