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5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杨万兴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万兴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1125执201号被拘留人:杨万兴公民身份号码:×××6074本院在执行云和县人民法院与杨万兴、吴老良、林世德(2017)浙1125执201号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杨万兴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