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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010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周荣耀与覃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荣耀,覃辉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0101号之一原告:周荣耀,男,195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覃辉,男,199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荣耀与被告覃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覃辉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彭晓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严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