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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23执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修德、林跃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修德,林跃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476号申请执行人:李修德,男,193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现住。被执行人:林跃庭,又名林耀腾,男,194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漳浦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李修德与被执行人林跃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李修德于2017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4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掌辉代理审判员  陈圣光执 行 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必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