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15执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健与被执行人王国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健,王国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5执146号申请执行人杨健,女,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沈阳市辽中区。被执行人王国朋,男,1986年6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现羁押于凌源市三监狱九监区。申请执行人杨健与被执行人王国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16】辽01**刑初3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王国朋名下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王国朋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国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16】辽01**刑初312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长  刘丽丽执行员  王殿胜执行员  程廷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 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