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1民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南热贡念青部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夏吾吉合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同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南热贡念青部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夏吾吉合毛,才本加,周毛先,娘吉才让,才让多杰,青切,官却加,卓玛措,完么旦增,娘吾加,当增加,尕藏东知,杨加才让,拉藏,才让东周,洛藏尖措,扎西尖措,孙润,杨忠才让,夏吾羊忠,卡着太,增太才让,罗藏才让,桑杰加,仁青加,桑杰尖措,才让三智,银吉,却周吉,卓么加,李春措,堪着加,桑杰,桑杰先,关却扎西,方晶,索南吉,旦正措,更太吉,李先才让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2321民初65号原告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同仁县。法定代表人才尕,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毛吉,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镇分社副主任。委托代理人陈丽萍,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镇分社信贷员。被告黄南热贡念青部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拉才让,住址同仁县。被告夏吾吉合毛,女,49岁,藏族,住同仁县。被告才本加,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多哇镇人民政府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周毛先,女,1979年1月15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农经站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娘吉才让,男,1975年9月9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委统战部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才让多杰,男。1962年10月7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公证处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青切,男,1978年12月15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民族中学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官却加,男,1969年8月3日出生,藏族,同仁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干部,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卓玛措,女,1976年5月5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逸夫中学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完么旦增,男,1977年11月6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隆务完小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娘吾加,男,1977年3月14日出生,藏族,麻巴学区群吾完小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当增加,男,1976年6月11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兰采唐拉尕完小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尕藏东知,男,1981年6月18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扎毛乡政府干部,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杨加才让,男,1981年12月21日出生,土族,同仁县牙浪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拉藏,男,1979年8月28日出生,藏族,同仁县牙浪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才让东周,男,1979年6月16日出生,土族,黄南州委组织部干部,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洛藏尖措,男,1979年9月7日出生,藏族,同仁县牙浪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扎西尖措,男,1972年10月24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旅游局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孙润,女,1980年2月12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旅游局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隆。被告杨忠才让,男,1976年3月14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隆务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夏吾羊忠,男,1972年4月17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隆务完小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卡着太,男,1975年4月7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隆务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增太才让,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藏族,同仁县牙浪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罗藏才让,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曲库乎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桑杰加,男,1975年6月20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曲库乎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仁青加,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民政局干部,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桑杰尖措,男,1980年5月6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曲库乎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才让三智,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藏族,黄南州报社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银吉,女,1978年2月10日出生,藏族,黄南州二民中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却周吉,女,1974年10月3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民族寄校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卓么加,女,1975年6月25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城管局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李春措,女,1971年2月4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曲库乎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堪着加,男,1959年1月11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司法局干部,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卓玛措,女,1965年7月16日出生,藏族,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干警,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桑杰,男,1976年10月5日出生,藏族,黄南州藏医院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桑杰先,男,1976年7月1日出生,藏族,双朋西学区还主完小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关却扎西,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隆务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方晶,女,1980年9月24日出生,藏族,同仁县卫生监督所职工,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索南吉,女,1968年1月13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隆务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旦正措,女,1972年6月15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曲库乎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更太吉,女,1977年5月6日出生,藏族,同仁县隆务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被告李先才让,男,1976年8月14日出生,藏族,同仁县曲库乎学区教师,住青海省同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被告黄南热贡念青部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夏吾吉合毛、才本加、周毛先、娘吉才让、才让多杰、青切、官却加、卓玛措、完么旦增、娘吾加、当增加、尕藏东知、杨加才让、拉藏、才让东周、洛藏���措、扎西尖措、孙润、杨忠才让、夏吾羊忠、卡着太、增太才让、罗藏才让、桑杰加、仁青加、桑杰尖措、才让三智、银吉、却周吉、卓么加、李春措、堪着加、卓玛措、桑杰、桑杰先、关却扎西、方晶、索南吉、旦正措、更太吉、李先才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被告夏吾吉合毛不是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夏吾吉合毛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其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同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夏吾吉合毛的撤诉。审判长吉毛先审判员仁青三智审判员仁青措二0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陈亚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