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9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慈溪祥胜沐浴用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慈溪祥胜沐浴用品有限公司,史迪荣,慈溪市图拉毛绒有限公司,慈溪市裕科电子有限公司,慈溪阳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许迪,毛哲,许玮乐,励双双,庄莉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97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住所地: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西大街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844702985E代表人:张一飞,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慈溪祥胜沐浴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新浦镇西街村。组织机构代码:06662847-4法定代表人:励双双,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史迪荣,男,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慈溪市图拉毛绒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福合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723420516法定代表人:赵云祥,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市裕科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宏跃村新二房路9号。组织机构代码:56701757-5法定代表人:高映君,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阳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新浦镇浦沿村五塘江河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8800405X9法定代表人:戚佰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许迪,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毛哲,女,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许玮乐,女,198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励双双,女,1989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庄莉芳,女,198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本院执行的(2016)浙0282民初74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诉史迪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史迪荣名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富路25弄9幢40号的房地产,申请执行人依法受偿了2614405.68元,尚有31088919元及相应利息未受偿,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9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 旭 强代理审判员 陈 再 波代理审判员 沈 炀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宇飞(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