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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5民初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蔡某与赵某1、赵某2第三人赵某3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赵某1,赵某2,赵某3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2405民初752号原告:蔡某,女,1946年8月4日出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隋芙红,龙井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赵某1,男,1963年9月4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龙井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女,1961年7月16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龙井市。被告:赵某2,男,1966年9月22日出生,下落不明。第三人:赵某3,女,1989年12月4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龙井市。原告蔡某与被告赵某2、赵某1、第三人赵某3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隋芙红、被告赵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第三人赵某3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2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蔡某诉称:原告是二被告的母亲。原告与丈夫赵某4于2006年7月18日,共同购买了位于龙井市老头沟镇细鳞河农机站住宅区房屋,面积为98平方米。赵某4于2007年3月13日因病去世。上述房屋被继承的部分没有进行分割,现诉法院,请求法院分割该房屋,分担诉讼费。被告赵某1同意按照份额分配。第三人赵某3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蔡某。被告赵某2未提供答辩意见。当事人围绕着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蔡某与赵某4系夫妻关系,育有二子赵某1、赵某2,赵某2的女儿赵某3,与蔡某系祖母与孙女关系。2007年3月13日,赵某4因脑出血死亡。2006年7月18日,即蔡某与赵某4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屋一栋,该房屋位于龙井市,面积为98平方米,房屋证照上显示,共有人为三人,但没有写明三人的具体名字。蔡某认为:1990年赵某2离婚后,留下6个月大的女儿赵某3,就离开家不知去向,赵某3一直由蔡某夫妇抚养,买房时赵某3与蔡某夫妇同住,由赵某4办理的房照,房屋共有人3人,即蔡某、赵某4、赵某3。赵某3、赵某1对此均无异议。同时赵某3要求将自己份额赠与给蔡某,赵某1和蔡某也均无异议。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龙井市老头沟镇水北村村民委员会证明、龙井市老头沟镇水北村村民委员会2016年8月20日证明、龙井市老头沟镇水北村村民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证明、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16吉24**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龙井市老头沟镇房产管理所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证明原件、龙井市老头沟镇房管所所长单明海的调查笔录、对原龙井市老头沟城乡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金山的调查笔录、亲属关系证明、老头沟镇房管所单明海的证明、龙井市村镇房屋登记申请表、村镇房屋登记所有权证存根各一份。本院认为,该房屋系赵某4、蔡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共有人为三人,即赵某4、蔡某、赵某3。法律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对于遗产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现房屋有三个共有人,蔡某、赵某4、赵某3,应分成三等份,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赵某3将自己份额赠与给蔡某,蔡某占三分之二,余下三分之一属于赵某4。这是对共有部分的分割。对继承部分分割如下,赵某4的份额属继承部分,即属于蔡某、赵某1、赵某2继承的部分,三人各自继承三分之一。即在该房屋继承案中,蔡某占房屋总份额的九分之七,赵某1占九分之一,赵某2占九分之一。综上所述,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试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案外人赵某4名下的房屋,按共有等分原则和继承均等原则,各继承人的份额为:蔡某占总份额的九分之七,赵某1占九分之一,赵某2占九分之一。诉讼费50元,由原告蔡某负担38元,赵某1负担6元,赵某2负担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周香春代理审判员  翟丽娜人民陪审员  李学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郑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