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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24民初3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3639王雪与徐加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徐加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324民初3639号原告:王雪,男,1961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睢宁县,现住睢宁县。被告:徐加兴(徐四),男,汉族,其余不详,住睢宁县。原告王雪与被告徐加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卜召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7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加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所欠水泥款15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因承包睢宁县弘基上城内墙装饰工程,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6月15日分四次在原告处购买高光白水泥,并为原告立下欠据四张,经结算共计欠款15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加兴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被告徐加兴又名徐四,其于2014年1月23日、2014年5月17日、2014年5月18日、2014年6月15日分四次在原告处购买高光白水泥,并为原告立下欠据四张,除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欠条写明购买的水泥为400袋但没有约定每袋价款外,另外三张欠条都写明购买水泥的袋数及价款,2014年5月17、18日购买的水泥共计600袋,每袋约定12元;2014年6月15日的欠条写明购买的水泥为200袋,每袋15元;原告在计算2014年1月23日的水泥价款时系按照每袋12元计算。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欠条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告王雪出售白水泥给被告并已经交付给被告徐加兴,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款支付货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对欠付的价款应当履行。虽然2014年1月23日的欠条未约定水泥价款,但原告按照交易习惯计算水泥款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共计15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徐加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加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雪偿还欠款150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加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卜召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璞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