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8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关伟良与陈日祥,梁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伟良,陈日祥,梁艳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8012号原告:关伟良,男,汉族,1985年11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琪,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锋,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日祥,男,汉族,1962年8月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陆河县。被告:梁艳玲,女,汉族,1973年5月28日出生,住址:广西平南县。原告关伟良诉被告陈日祥、梁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日祥、梁艳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鲁长江审 判 员 赖坚凡人民陪审员 卢伟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何晖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