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执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李加强与吴莉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加强,吴莉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537号申请执行人:李加强,男,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吴莉君,女,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本院在执行李加强与吴莉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吴莉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吴莉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吴莉君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吴莉君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