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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2民初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与刘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刘明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902民初75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19号。负责人:王国光,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钧,男,原告职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忠革,男,原告职工。被告:刘明,男,198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与被告刘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钧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明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刘明归还借款本金336786.48元,利息7325元(计算至2017年2月27日),之后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9%计付至清偿日;2.拍卖、变卖被告刘明名下位于舟山市××××室房产由原告优先受偿。事实和理由:2011年5月13日,被告刘明与原告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0万元,期限自2011年5月20日至2031年5月19日,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从次年1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还款采用分期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被告刘明所购位于舟山市××××室房产作为该借款抵押,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务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双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舟房他证定字第××号)。2014年5月20日,原告按约发放贷款90万元,贷款利率为6.8%。后被告刘明已逾期7期以上,经催讨,被告无力归还,且现已难以联系。2017年1月20日后,贷款逾期利率调整为执行年利率4.9%上浮50%,即按年利率7.35%计收罚息和复利。被告刘明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本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陈述基本一致。另查明,本案诉讼期间,被告刘明又几次还款,截止2017年7月2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33002.84元,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9417.26元。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他项权证、借款凭证及原告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刘明向原告借款并以其名下房产抵押的事实清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现被告自2015年6月起未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履行还款义务,显属违约。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约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超过90日,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该约定,实质系双方对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现被告刘明未按约还款的行为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故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在诉讼之前未通知被告刘明解除本案借款合同及还款的具体时间,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可视为其向被告刘明主张合同解除。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刘明未提出异议,故双方合同于2017年5月15日解除。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告刘明以其名下房产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的抵押权依法设立,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借款本金333002.84元,利息9417.26元(包括罚息、复利,算至2017年7月12日止),并从2017年7月13日起按年利率7.35%计收罚息和复利;二、原告的上述债权,有权在拍卖、变卖被告刘明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78弄7幢601室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6462元,由被告刘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沈 玲代理审判员  李旖旎人民陪审员  王嗣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严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