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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81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吕巧琼与吕庆华法定继承纠纷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巧琼,吕庆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123号申请执行人吕巧琼,女,1962年3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宣威市人。被执行人吕庆华,男,1957年7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宣威市人。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16)云038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吕巧琼申请执行吕庆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吕巧琼申请执行的标的为人民币1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吕庆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12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凭此执行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侯光庆审判员 吕   则   欢审判员晏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   熙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