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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方胜初、张伟强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521号申请执行人方胜初,男,1952年8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申请执行人张伟强,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住所地临湘市城西路15号。主要负责人:卢辉,经理。本院依据(2017)湘0682民初39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方胜初、张伟强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方胜初、张伟强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