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与赵水斌、顾淑兰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7)苏0684执保492号 申请人: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 被申请人: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赵水斌、顾淑兰、南通海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与被申请人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赵水斌、顾淑兰、南通海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5万元。经本院立案保全,依法轮候查封了顾淑兰名下的位于海门市海门镇金色维也纳1号楼0106室房屋;轮候查封了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门市包场镇通光大街258号房产及土地,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7月7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依法委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顾淑兰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爱辉路28弄3号房屋,赵水斌、顾淑兰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806号房屋。委托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查封赵水斌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沙河东区梧桐苑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委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顾淑兰名下的位于北京朝阳区博大路25号院13楼2单元1202室房屋。委托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顾淑兰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1号明发新城352幢1单元2304室、2504室房屋。以上委托查封期限均为三年,但目前暂未收到回执。至此,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7)苏0684民初434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